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单位:元至角分
序号
海关进料加工手册号
手册有效期
进口料件实际进口额
复出口货物实际出口额
应调减进口料件金额
未出口产品金额
实际分配率(%)
备注
剩余边角余料
结转至其它手册料件
其它
合计
剩余残次成品
结转至其它手册产品
其它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10+11+12
14=(4-9)÷(5+13)
15
出口企业
退税部门
兹声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
(公章)
企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科(所)长: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1. 第4栏“进口料件实际进口额”指手册试用期间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该手册的实际进口料件的人民币到岸价,不包括不付汇的客供辅料进口额。
2. 第5栏“复出口货物实际出口额”指手册试用期间已报关离境,并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该手册的复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
3. 第6栏“剩余边角余料”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剩余的边角余料折人民币金额。
4. 第7栏“结转至其它手册料件”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未使用完的并结转至其它手册的进口料件金额。
5. 第8栏“其它”指进口料件发生销售、退货、损失等没有参与产品生产的情况时,其料件进口金额。若业务发生时已调减了当期的料件进口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过,则不再参与本栏的计算。
6. 第10栏“剩余残次成品”指手册合同履行完后,剩余的残次成品、半成品折人民币金额。
7. 第11栏“结转至其它手册产品”指生产的产品未直接出口,而是在海关保税监管下,结转至其它手册或销售给其它企业的产品销售额。
8. 第12栏“其它”指生产的产品发生内销、损失等没有出口,或虽已出口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产品销售额或核定销售额
9. 此表一式三联,企业留存一联,资料中装订一联,退税部门留一联。
使用说明
一、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表由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报税务机关审批。
三、此表一式三联,企业留存一联,资料中装订一联,退税部门留一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