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环保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x

环保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环保工程包括声屏障工程、绿化工程及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等。

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纳入房建工程, 其质量检验评定应参照有关专业标准与

规范进行。

12.1.2 绿化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绿化工程,其

他等级公路可参照使用。

12.1.3 绿化工程检验评定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植物材料与绿化辅助材料的质量与规格应在施工前分批进行检验与控制。

植物材料的成活率、发芽率、覆盖率的检验评定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进行。

12.1.4 木本苗木的品种与规格、树形及整形修剪质量和草种选择、配比、播

种量以及修剪质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苗木挖掘、包装宜符合 (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CJ/T24 的规定。外地调入的苗木与种子应有植物检疫报告,种子应提供由国家法定种子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检验报告。

 所使用的绿化辅助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或现场试验报告。

12.1.5 绿化用土应为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前剥离并保留的自然表土或适合植物生长、肥力较高的熟土, 耕作土或森林腐殖质土。

 种植前应对绿化场地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 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措施, 并提供土质检验报告及土壤改良措施报告。

12.1.6 绿化用水应符合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的规定。

12.1.7 种植材料的覆盖物、包装物等应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随意乱弃,避免造

成环境污染。

12.2 砌块体声屏障

12.2.1 基本要求

工程所用的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基坑放线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并填写记录。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底标高不同时, 应从低处砌起, 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砌体的转角处与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留槎、接槎。

4) 墙上预留临时施工洞口的净宽度不应大于 1m。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施工过程中的墙体超过 2m高,应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防止大风侵袭。

在潮湿或有化学侵蚀介质的环境条件下,砌体中的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排水设计符合设计要求。

12.2.2 实测项目

见表 12.2.2 。

表 12.2.2 砌块体声屏障实测项目

项次 检

规定值或允许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偏差

1△

降噪效果

符合设计要求

按环保复查方法

3

2

与路肩边线位置偏

±20

尺量:检查 30%

2

移 (mm)

3

墙体高程 (mm)

±20

水准仪:检查 30%

2

4

墙体竖直度 (mm/m)

3

经纬仪、尺量:检查 30%

1

5

墒体厚度 (mm)

不小于设计

尺量:抽查 15%

1

6

顺直度 (mm/lOm)

10

10m拉线:每 lOOm测 2 处,总

1

数不少于 5 处

7

水平灰缝平直度

7

拉 lOm线和尺量:每 lOOm测 2

1

(mm)

处,总数不少于

5 处

8表面平整度 (mm)

8

2m靠尺和楔型塞尺:每 100 米

测 10 尺

1

12.2.3 外观鉴定

墙体外观平整美观,无表面破损 .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 2 分,并应及时修补。

2) 砌筑灰缝应用砌筑砂浆充实。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 2 分,并应进行补缝。

12.3 金属结构声屏障

12.3.1 基本要求

基础的埋置深度、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立柱的规格、材质不应低于设计要求。

所使用的焊接材料和紧固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焊接不得有

裂纹、未熔合、夹渣和未填满弧坑等缺陷。

金属立柱、联接件和声屏障屏体在运输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构件变形或防腐处理层损坏。严禁安装变形的构件。

固定螺栓紧固,位置正确,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封头平整无蜂窝麻面。

屏体与基础的联接缝密实,符合设计要求。

12.3.2

实测项目

见 12.3.2

表。

表 12.3.2

金属结构声屏障实测项目表

项次

规定值或允许偏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降噪效果

符合设计要求

按环保复查方法

2

2

与路肩边线位置偏移 (mm)

±20

尺量;检查 30%

1

3

顶面高程 (mm)

±20

水准仪;检查 30%

1

4

金属立柱中距 (mm)

10

尺量:检查 30%

1

5

金属立柱竖直度 (mm/m)

3

垂线、尺量:检查 30%

1

6

镀( 涂) 层厚度 (um)

不小于规定值

测厚仪;检查 20%

1

7

屏体厚度 (mm)

±2

游标卡尺:检查 15%

1

8

屏体宽度、高度 (mm)

±10

尺量:检查 15%

1

12.3.3 外观鉴定

立柱镀 ( 涂) 层均匀,镀 ( 涂) 层剥落面、出现气泡、未镀 ( 涂 ) 面、刻痕、划伤面等不超过该构件表面积的 0.1%,不符合要求的立柱每根减 1 分。

屏体颜色均匀一致,无裂纹,划伤面不超过面积的 0.1%。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 0.1%减 1 分。

基础外观平整美观,不得造成路面污染及构筑物破损,如出现基础表面不平整,有损坏修补痕迹的,每处减 1 分。

4) 屏体与立柱及屏体间的缝隙必须密实,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 2 分。不密实处

应及时处理。

12.4 中央分隔带绿化

12.4.1 基本要求

中央分隔带的苗木修剪后的高度应为 1.4~1.6m,栽植的株行距合理,应满足防眩功能的要求,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中央分隔带应进行绿化用土回填,回填土的厚度应大于60cm。

12.4.2 实测项目

实测项目见表 12.4.2 。

表 12.4.2

中央分隔带绿化实测项目

项次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苗木规格与数量

符合设计

尺量:每 lkm 测 50

2

2

种植穴规格

符合 CJJ/T82 的规定

钢尺量:每 lkm 测 50

1

3

土层厚度

符合 CJJ/T82 的规定

钢尺量:每 lkm 测 50

1

4

苗木间距

±5%

皮尺量:每 lkm 测 50

1

5

苗木成活率 (%)

≥95%

目测:每 lkm 测 200

3

6

草坪覆盖率 (%)

符合设计

目测:每 lkm 测 200

2

12.4.3 外观鉴定

1) 苗木的枝条伸出中央分隔带、有烧膛、偏冠等现象,每处减 1 分。

苗木应栽植整齐、竖直。不符合规定减 1~3 分。

连续缺株 4 株以上 ( 含 4 株) ,每处减 2 分。

苗木、草坪有明显病虫害的减 5 分。

12.5 路侧绿化

12.5.1 基本要求

路侧绿化的种植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能及时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

边坡绿化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施工方法与工艺进行,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边坡绿化施工不得破坏公路路基。

12.5.2 实测项目

实测项目见表 12.5.2.

表 12.5.2

路侧绿化实测项目表

项次

规定值或允许偏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苗木规格与数量

符合设计

尺量:每 lkm 测 50 米

1

2

种植穴规格

符合 CJJ/T82 的规 钢尺量:每 lkm 测 50

1

3

土层厚度

符合 CJJ/T82 的规 钢尺量:每 lkm 测 50

1

4

苗木成活率 (%)

≥85%

目测:每 lkm 测 200

2

5

草坪覆盖率 (%)

≥95%

目测:每 lkm 测 200

3

6

其它地被植物发芽率 (%)

≥85%

目测:每 lkm 测 200

2

12.5.3 外观鉴定

1) 草坪应无枯黄、无明显病虫害,不符合要求时减 3 分。

草坪连续空白面积达 0.5m2 以上,每处减 1~2 分。

3) 边沟外侧绿化带、护坡道绿化带连续缺株 4 株以上 ( 含 4 株 ) ,每处减 2 分。

苗木有明显的病虫害的减 5 分。

12.6 互通立交区绿化

12.6.1 基本要求

互通立交区绿地整理、撑水应符合设计要求;播种前应清除绿地内的施工废弃物;整体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孤植树、珍贵树种以及乔木树种应保证成活。

树木种植不应影响行车安全视距。

喷灌设施施工应按施工规范进行,其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验收。

12.6.2

实测项目

实测项目见表 12.6.2 。

表 12.6.2

互通立交区绿化实测项目表

项次

规定值或允许偏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苗木规格与数量

符合设计

尺量:全部

2

2

种植穴规格

符合 CJJ/T82 的规

钢尺量:检查 5%

1

3

土层厚度

符合 CJJ/T82 的规 钢尺量:检查 5%种植

1

定 5.0.2 的规定

穴,且不少于 3 穴

2

4

地形标高

±30cm

水准仪:每 3000m不

1

5

苗木成活率

≥95%

目测:检查全部

1

6

草坪覆盖率

≥95%

目测 : 测量全部

1

12.6.3 外观鉴定

草坪应无杂草、无枯黄,连续空白面积不得超过0.5m2.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减

1~2 分。

绿地有明显的集水区,每处减 1 分。

绿地草坪、树木有明显病虫害的减 5 分。

喷灌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减 5 分。

绿化图案景观效果明显,不符合要求时减 2 分。

12.7 养护管理区、服务区绿化

12.7.1 基本要求

养护管理区,服务区的绿化宜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

进行施工。其绿地面积应大于总面积的 30%,绿地内的植被覆盖率应大于 85%。

绿化附属设施的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验收。

孤植树、珍贵树种以及乔木树种应保证成活。

绿地草坪应符合设计要求,整体图案美观。

12.7.2 实测项目

实测项目见表 12.7.2.

表 12.7.2

养护管理区、服务区绿化实测项目

项次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放样定位

±5%的设计间距

尺量:抽测 5%

1

2

苗木规格与数量

符合设计

尺量:检查全部

1

3

种植穴规格

符合 CJJ/T82 的规定

钢尺量;抽测 5%

1

4

土层厚度

符合 CJJ/T82 的规定

钢尺量:检查 5%种植

穴,且不少于 3

1

2

5

地形标高

±30

水准仪:每 3000m测

6 点,且不少于

1

6 点

6

苗木成活率 (%)

≥95%

目测:检查全部

3

7

草坪覆盖率 (%)

≥95%

目测:检查全部

3

8

绿化附属设施

符合设计

GR50300:检查全部1

12.7.3 外观鉴定

花卉种植地、草坪应无杂草、无枯黄;草坪应进行修剪,空白面积不应超过

0.5m2。不符合规定每处减 1~2 分。

2)

绿地整洁,表面应平整,微地形整理应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要求减

3 分。

3)

绿地树木、花卉、草坪应无明显的病虫害。不符合规定减

5 分。

树干应与地面垂直,不符合规定时减 1~3 分。

12.8 取、弃土场绿化

12.8.1 基本要求

取、弃土场绿化应营造适合植物生长的环境条件后方可进行。

取、弃土场绿化应充分覆盖裸露、松散的地表,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

12.8.2 实测项目

实测项目见表 12.8.2 。

表 12.8.2

取、弃土场绿化实测项目

项次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1

苗木规格与数量

符合设计

尺量:抽测 5%

1

2

苗木成活率

≥85%

目测:检查全部

1

3

草坪覆盖率

≥80%

目测:检查全部

1

12.8.3 外观鉴定

树木、草坪有明显病虫害的减 5 分。

附表

分项工程名称:

称:

工程部位:

位:

(桩号、墩台号、孔号)

基本

要求

规定

项 检查项 值或

次 目 允许 1

偏差



J-1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所属分部工程名

所属建设项目:

施工单

监理单位:

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

质量评定

均、

合格 权

2 3 4 5 6 7 8 9 10 代表

率(%) 值

合计

外观鉴定

减分

监理意

质量保证资料

减分

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等级:

评分:

评定

检验负责人:



检测:



记录:



核: 年 月 日

注:机电工程的功能试验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是指功能或试验要求; 实测值或实测差是指检查结果,即“通过”或“不通过”。

附表



J-2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分部工程名

称:



所属单位

工程:

所属建设项

目:



工程部位:

(桩号、墩台号、孔号)

施工单

位:

监理单位:

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 备注

工程名称 质量评定

实得分 权值 加权得分 等级

合计

质量等级



加权平均分

评定意见

检验负责人:



计算:



核:



年 月



附表 J-3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单位工程名

称: 所属建设项目:

路线名

称:

工程地点、桩号:

施工单

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实得分



分项工程

质量评定

权值 加权得分



等级



备注

合计

质量等级



加权平均分

评定意见

检验负责人:



计算:



核:



年 月



附表 J-4 建设项目(合同段)质量检验评定表

项目名

称:

路线名称:

起迄桩

号:

完工日期:

单位工程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实得分 投资额

质量等级

评定意见



加权平均分

检验负责人:



计算:



核:



年 月



附表



J-5



工程汇总表





实得分



权值



加权得分



等级



备注

加权平均分



质量等级

检验负责人:



计算:



核: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