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x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各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综合性的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依照规定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管理要对排查上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确认。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部应建档监控挂牌督办;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责成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主体责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

  挂牌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改主体责 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

  挂牌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公司安环部是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安环部主管是责任人,督促有关的隐患责任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监控并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有关责任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产验收申请。

 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并向社会公告,将有关安全隐患信息档案或台账整理归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