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流程
申请 申请人: 1、说明申请目的,提交证据材料; 2、提供身 份证明和经济状况证明 3、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审 批表》。
审查 经办人:1、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身份审查;※
案情审查;※ 经济状况审查。
2、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中心 主任审批。
审批 中心主任: 1 、对同时符合身份案情和经济条件的申
请人,批准援助申请并发放《法律援助通知书》; 2、对不能同时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批准法律援助申请。
指派 援助中心 1 、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中选择承办人员; 2、 向承办人员出具指派援助人员通知书、 “法律援助公函”和办案介 绍信; 3、进行案件登记;
承办 承办人员 1、代为诉讼; 2、代为参加仲裁; 3、代理申 诉控告、听证或申请行政复议; 4、主持调解; 5、代拟法律文书
督办 援助中心1、与案件审理机构和承办人员及时沟通,关注 案件进展情况;2、为承办人员提供办案过程中需要的帮助。
结案 承办人1、明确案件办理结果;2、审查有关本案的法律 文书和证据材料;3、请承办人员填写 “结案报告”;装订档案。交 回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归档。4、向受援人征询对案件办理结果的意见。
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
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处罚流
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