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既是法定义务

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即是法定义务,又是合同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相关服务,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支出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

5、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从以上物业服务涵盖的内容来看,物业服务企业并未因为单个业主暂不居住,而停止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更未因其原因而减少人员或服务成本,所以,单个业主虽有暂不入住的权利,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却是业主的法定义务。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既享有权利、又负有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所以,单个业主在购买房屋、签订了相关协议并交纳了费用以后,不管是否居住都应该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同样在集中供暖的情况下,单个业主也不能以冬季不在此居住为由,不交纳暖气费用。因此,单个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费,不仅是对物业公司的侵权,同时也是对已交费业主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