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1.一般事项
1.1----------是根据有关法律正式登记注册的企业,并具有《XXX市物业
管理资质合格证书》。在业委会成立前受开发企业的委托,全面负责统
一管理大厦。
业委会成立之前各产权人、使用人完全同意由开发企业全权选择物业
管理企业。
1.2物业管理企业可视为全部产权人的代理人,而非个别代理,即每一产权
人被视为全权及不可撤销地任命物业管理企业为执行本公约规定的代
理人。
2.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及义务
2.1 对接受委托的物业实施管理;
2.1.1根据大厦日常运作,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工作程序,并在实施
中不断完善。
2.1.2根据本公约制定大厦用户守则、装修规则及其他必要的规章制
度,并以有效的形式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遵守。
2.1.3负责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所聘用的员工完成各项管理工
作和保障各项公共设施的正常运作。
2.1.4根据大厦实际情况,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编制大厦
管理预算,建立物业管理收支帐目,定期向产权人公布,接受
开发企业或管理委员会的查询帐收取管理费和代收水、电、燃
气、供暖、热水费及电话等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并追讨欠款,
可收取欠款滞纳金及手续费。
2.1.5处理所有对于大厦管理的投诉及各项维修,并协助调解产权人
或使用人之间因大厦管理而引起的纠纷与争执。
2.1.6负责大厦保安工作,保持大厦的正常秩序和尽力使产权人、使
用人免遭骚扰。
2.1.7对各项管理职责定期(每月及每年)或根据业委会合理要求时
做出检讨和总结,并对改善大厦管理或增加服务项目等事宜向
开发企业或业委会递交报告及做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