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消品陈列协议

陈列协议

甲方:

乙方:

一、陈列产品:

二、为了配合甲方公司产品推广活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基础共同签定以下条款,

并共同遵守。

三、陈列方式:

乙方首次开货必须拿到开货政策最低标准件。

四、陈列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陈列要求:

1.乙方提供店内货架为甲方专用陈列位,该专用陈列位置在产品陈列期间仅限于东鹏系列产品;

2.陈列位置需为甲方指定店内最醒目的位置,乙方配合甲方业务人员保持陈列期间内甲方海报POP(至少四张)不被其他品牌所覆盖;

3.乙方每日货架上的合计总库存量,不得低于首次开货数量,乙方应积极主动地补充东鹏系列饮料;

六、奖励方式:

公司在陈列期间不定期抽查专架,合格者在陈列时间完毕后兑现陈列奖励东鹏特饮件;若抽查不合格者第一次扣除陈列奖励50%,第二次查实则全部扣除不予奖励。

以上条款,非经协商,单方不得擅自更改,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人:代表人:(盖章签字)

快消品陈列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