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关系证明如何开具?

亲戚关系证明如何开具?

题要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重要事项的办理都需要当事人亲至、或需要证明办理人与当事人的关系,例如到银行为亲属代办金融业务,办理遗产继承事项、或到政府机构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时,往往会遇到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的要求,那么,亲戚关系证明怎么开具呢?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重要事项的办理都需要当事人亲至、或需要证明办理人与当事人的关系,例如到银行为亲属代办金融业务,办理遗产继承事项、或到政府机构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时,往往会遇到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的要求,那么,亲戚关系证明怎么开具呢?

▲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二、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亲属关系证明

XX公证处:

我单位职工(或我村村民、社区居民)XXX,男(或女),X 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于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亲属关系如下:

1、XXX的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或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2、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的请写明离婚时间)。

XXX的原配去世后(或离异后)是否再婚。(如再婚,请写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3、XXX与原配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收养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再婚后,与再婚配偶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继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共有上述X个子女,无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况)。

4、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5、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出证明单位名称(盖章):

出证明人的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X年X月X日

综上所述,办理亲戚关系证明时,申请人需要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准备好身份证件、单位或街道办证明、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亲戚关系证明中包括当事人本人情况及同辈、上辈、下辈、隔辈亲属的基本情况,与当事人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