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验收所需材料

消防验收所需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土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