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困扶贫

助困扶贫

供养“失能”释放“有能”

--贫困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情况

2015年11月起,针对贫困户中3%的失能人员家庭,我们对特困家庭的失能人员探索实施集中供养,建成草堂、吐祥、永乐等3个困难家庭失能人员养护中心。截至目前,累计入住失能人员453余名,释放劳动力718人,推动贫困家庭每年可增收2100余万元。

一、严格准入,从“普遍救济”转向“精准帮扶”

杜绝撒胡椒面式的救济方式,采取集中供养精准帮扶。一是加强制度设计。出台《**县贫困家庭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救助办法》,明确集中供养对象为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卡贫困户等贫困家庭中的失能人员。同时对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入院管理、档案管理等事宜进行了规范,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畅通申请渠道。县民政、残联先从残疾、低保、五保等数据库筛选出准入人员,再通知乡镇(街道)、村(社区)及个人核实、说明情况,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同时,对于新的失能人员,由村(社区)、乡镇(街道)逐级上报,由县民政、残联把关,确定是否纳入集中供养范围。三是严格准入程序。对于核准申请的准入人员,由县民政、残联-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采取申报、核实、审批、公示四步程序,确保每个申请人员符合条件,经得起检验。

二、规范管理,从“生存照管”转向“专业护理”

改变原有分散的家庭照管方式,实现集中式、规范化、专业性护理服务。一是强化日常管理。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管理、聘请专业人员,对福利院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每名人员持证上岗,减少失能人员、护理人员意外。二是制定服务制度。明确集中供养人员饮食、卫生、安全等事宜,安排每名护工人员服务5-7名失能人员,每增加10名失能人员再增加一名工作人员,保障服务精细化。目前,3个困难家庭失能人员养护中心配有专业管理、医疗、护理、餐饮等工作人员50余名。三是专业医生定期检查。县卫计委指派全科医生,每周一次对失能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常见病处理,并为每个人建立健康档案。失能人员在专业的护理照顾下,生活质量得到较大提高。如:五马镇78岁失能残疾老人彭冬诚因生活不能自理,“捆绑”了两个劳动力在家照顾,镇政府将他安排到福利院集中供养后,又帮助其家庭成员寻找务工岗位,家庭年收入增加3万元,彻底摆脱了贫困。

三、政策集聚,从“家庭累赘”转向“政府兜底”

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将贫困家庭失能人员集中到养护中心供养,解脱贫困家庭的束缚,保障失能人员的正常生活。一是政策打捆保障资金。目前,福利院工作经费按1500元/月·人的标准保障运行。现集中供养的345名失能人员年运行成本约520万元,通过整合特困救助、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完全可满足运行需求。二是政策联动帮扶家庭。联合卫计、社保、教委等部门,对于失能人员及其家庭在医疗帮扶、再就业培训、教育费用减免等方面分别提供了相应帮扶政策,确保早日促进其家庭脱贫。三是带动贫困人口就业。集中供养

带动的公益岗位优先考虑贫困家庭人口,每增加10名集中供养人员,可带来就业岗位3.5个,同时释放近20个劳动力在当地就业,实现月均工资收入2000元/人,有效带动了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四、动态调整,从“无限救济”转向“有限帮扶”

雪中送炭而非大包大揽,失能人员入住供养中心并不意味着可以“一劳永逸”地住下去。一是实行有序退出。对每名集中供养人员建立动态管理档案,每个季度对释放出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务工和产业收入进行回访,对情况变化不符合集中养护救助条件,或家庭已脱贫发展到有供养能力,该失能人员退出政府兜底保障,家属将其接回家或转送其他福利机构。二是实行动态管理。为保障这项惠民措施的可持续,集中供养一年以上,对情况变化不符合集中供养帮扶条件且仍需在中心入住的,经县民政局审批,实行有偿服务。建立失能人员再入机制,有效防止失能人员回归家庭后发生再次返贫的现象。三是实行教育引导。加强法律知识和科学常识的普及教育,让贫困户认识到有能力的情况下履行对失能人员的照顾是应尽的义务,做好婚检和孕检服务工作,降低生育缺陷,从根本上减少先天性失能人员,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